四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四會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的通知
四府辦〔2022〕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四會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衛健局反映。
四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3日
四會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2022年修訂版)
目 錄
1.總則
1.1目的
1.2工作原則
1.3編制依據
1.4適用范圍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2.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2.2 重大事件(Ⅱ級)
2.3 較大事件(Ⅲ級)
2.4一般事件(Ⅳ級)
3.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機構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3.2專家咨詢組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3.4現場醫療救援指揮部
4醫療衛生救援的部門協調與配合
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
5.1預案啟動
5.2醫療救援分級響應
5.2.1特別重大事件的醫療救援應急響應
5.2.2重大事件的醫療救援應急響應
5.2.3較大事件的醫療救援應急響應
5.2.4一般事件的醫療救援應急響應
5.3現場醫療救援及指揮
5.3.1現場搶救
5.3.2轉送傷員
5.4后續醫療救援
5.5醫療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5.6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6.醫療衛生救援的信息報告和發布
7.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7.1信息系統
7.2緊急救援機構
7.3化學中毒、核輻射醫療救治機構
7.4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
7.5物資儲備
7.6緊急醫療救援費用
7.7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7.6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8. 附則
8.1術語說明
8.2責任與獎懲
8.3解釋部門
8.4實施時間
1.總 則
1.1目的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為了保障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健部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確保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能及時、高效、科學、有序地救治傷病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國民社會經濟全面協調持續快速發展,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2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屬地管理、明確職責;
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平戰結合、常備不懈;
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肇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肇慶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四會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四會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人員傷亡和健康威脅情況,將應急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 特別重大事件(I級)
2.1.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傷病員多;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2.1.2跨?。▍^)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2.1.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級)
2.2.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2.2跨地級以上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2.2.3 省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 較大事件(Ⅲ級)
2.3.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3.2地以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2.4.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傷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4.2縣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健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機構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機構包括:衛健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咨詢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緊急醫療救援中心、綜合醫院、??漆t院、疾病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根據需要可調用的相關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1 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市衛健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股(室、辦)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全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工作,并組織、協調、部署本轄區內發生公共事件醫療救援任務。市衛健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3.2 專家咨詢組
衛健行政部門負責組建專家咨詢組,為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 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救護、轉運和醫療救援任務。
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衛健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在現場的衛健行政部門最高領導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救援工作。在衛健行政部門領導到達前,由已到達現場的緊急醫療救援中心負責人或醫療機構院前急救人員負責人負責擔任指揮。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體系(示意圖)見附圖。
4.醫療衛生救援的部門協調與配合
市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工作的宣傳報道、信息發布等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援有關重大項目的立項工作。
市科技局: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救援技術的課題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應急醫療救援技術、實驗室檢驗等各項科學研究。
市工信局:負責醫療救援應急物資生產企業的生產保供工作,掌握醫療救援應急物資生產企業的生產和庫存情況。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醫療救援車輛的優先通行和現場醫療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需要,對醫療機構及有關設施、人員采取保護措施。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助突發公共事件屬地政府對受害的特困群眾給予相應的生活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所需的必要經費,并加強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市交通局:負責督促運輸企業優先安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緊急物資的運送。
市應急局:負責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和健全應急物資市場監測、預警、應急供應協調機制;及時通報突發事故災難類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儲備、供應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持醫療救援物資價格穩定。
市醫保局:負責指導、協助突發公共事件屬地政府對受害的特困群眾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按有關規定及時撥付參加醫療保險人員的醫療費用。
市社保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市紅十字會: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社會發出緊急救助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人道主義救助。
其他各有關部門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職能要求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相關工作。
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
5.1預案啟動
衛健行政部門接到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根據報告情況,立即組織專家咨詢組對事件傷亡和危害程度進行分析、評估,并作出是否啟動醫療救援應急預案的建議。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醫療救治應急預案分別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同級衛健行政部門的建議和事故處置的需要,宣布醫療救援預案的啟動。
5.2醫療救援分級響應
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工作按照分級響應、屬地處理的原則進行。特別重大事件的醫療救援工作在國家衛健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由省級衛健行政部門組織、協調開展;重大、較大、一般事件的醫療救援工作分別由省、市、縣級衛健行政部門指揮、組織開展,必要時可請求上級衛健行政部門支援。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工作,由衛健行政醫政部門和醫療業務機構負責具體處理,必要時由衛健行政應急部門負責組織、協調。
5.2.1特別重大事件的醫療救援應急響應
國務院衛健行政部門啟動Ⅰ級響應后,市衛健行政部門在國務院、省級及地級市衛健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結合我市的實際,組織和協調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現場醫療救援,落實醫療救治等措施,及時向市政府和地級市衛健行政部門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事故發生所在地政府要全力組織做好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5.2.2重大事件的醫療救援應急響應
市衛健行政部門接到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示、通報和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專家對傷病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按規定報告地級市衛健行政部門。在省級、地級市衛健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組織和協調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現場醫療救援,落實醫療救治等措施,及時向市政府和地級市衛健行政部門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事故發生所在地政府要全力組織和做好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5.2.3較大事件的醫療救援應急響應
市衛健行政部門接到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指示、通報和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專家對傷病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按規定報地級市衛健行政部門。在地級市衛健行政部門的指揮下,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救援工作,落實醫療救治等措施,及時向市政府和地級市衛健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事故發生所在地政府要全力組織和做好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5.2.4一般事件的醫療救援應急響應
市衛健行政部門接到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指示、通報和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專家對傷病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醫療救援工作,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并及時向市政府和地級市衛健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必要時請地級市衛健行政部門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3現場醫療救援及指揮
應急醫療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救援工作。同時要把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注重防護和自我保護,特別強調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確保安全。
為了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指揮工作,使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衛健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救援指揮部,主要或主管領導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以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F場醫療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部的領導,并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5.3.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綠、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死亡病例進行標志(分類標志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5.3.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傷病員,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以便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及向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艙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救治和轉送的過程中,要科學搬運傷病員,以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要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5.4后續醫療救援工作
各級醫療機構和應急后備醫院要及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后續醫療救援工作,全力做好傷病員的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救治傷病員。
5.5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工作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救援工作完成后,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特別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分別經國務院、省政府、市級政府、縣級政府或同級應急指揮部門批準,可宣布醫療救援應急響應終止。
5.6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衛健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流行病學、衛生學調查研究和評價、采樣、衛生執法監督,以及相關信息收集、統計等工作,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6.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在接到群死群傷報告后,在迅速開展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的同時,應立即報告當地衛健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救援指揮部和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衛健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和醫療救治進展等情況,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衛健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應急協調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衛健行政部門要在本級政府和應急協調機構的統一部署下,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發布工作。
7.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衛健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做好人、財、物、技術等各項準備,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技術研究、培訓和實戰演練,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7.1信息系統
各級衛生信息統計部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醫療衛生機構、技術人員、大型醫療設備、醫療救治能力等衛生資源數據庫,在醫療機構、緊急救援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機制,實現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衛健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健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7.2緊急救援機構
完善急救網絡。依托綜合實力較強的綜合醫院建立急救中心。
7.3化學中毒、核輻射醫療救治機構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依托實力較強的綜合醫院建立中毒、核輻射應急救治專業科室。
7.4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
衛健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如核輻射應急醫療隊伍、化學中毒應急醫療隊伍等)不少于30人。
衛健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7.5物資儲備
市財政局及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要根據衛健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個人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組織落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7.6緊急醫療救援費用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按照各種保障渠道分別給予解決。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和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管理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市財政部門應在財政預備費中安排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所需經費,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7.7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全社會要廣泛開展危機意識和緊急救援知識教育。衛健行政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各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安全員、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8 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鐵路等有關單位,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 “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8.附則
8.1 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責任與獎勵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衛健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衛健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圖: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體系(示意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