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宅仁
盧宅仁(1470-1540)又名盧鑾志,字伯居,四會清塘龍頭鋪(今龍甫鎮)龍頭村人。明代弘治十二年(1499)己未科進士,曾任云南副使、福建按察使、廣西按察使、云南右布政使、都水司主事等職。盧宅仁為官三十載,頗有政績。他被任命為都水司主事時,主管濟寧閘河并主持開展了清理淤積、疏通河道。在他為官期間,當時宦官劉瑾,慣于弄權,官員們都曲意順從他,唯獨宅仁不奉承,幾乎遭害。后來劉瑾以謀反罪被誅,宅仁才得以免禍。他歷官云南副使,由于守邊有功,得到獎賞,轉任福建按察使,善決冤獄。按察使掌管一方百姓生殺大權,所以盧宅仁極為謹慎,對于各地提交的案件,他不會只聽片面之詞,而是明察暗訪,弄清事情真相。對于之前積下的冤案,盧宅仁盡力撥正,還原清白,因此《粵大記》稱他“善決冤獄”。
因母親去世,盧宅仁回家守孝。服除后補廣西按察使,又因父親去世而離任。其時朝廷已任命他為云南右布政使,但宅仁未去赴任。辭官歸里后,宅仁專心著書立說,教育宗族子弟,鼓勵他們讀書修身,并引用《盧氏家訓》中的“泰然謙和,知足常樂”告誡子弟處事謙虛平和,不要心存貪欲。
盧宅仁辭官歸里,其間曾參加編修縣志。其言行謙恭謹慎,為人友善,身體力行家訓教誨,從不與人爭吵,泰然處世。對挑釁他的人喻之以理,如果對方仍不改過,他就關上門,不計較。盧宅仁為人謙恭,知識淵博,擅長詞賦,著述頗多,人稱其為“博雅君子”。